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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 10年债务催收经验,处理个人债款纠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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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债款人不清偿债款,债务人只能向法院申述,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款人清偿债款。通常情况下债务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含扣押产业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令许可的情况下,债主能够扣押债款人的产业。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务人扣押产业的:

1、按合同约好一方占有对方的产业,对方不依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越约好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款人的产业。

2、当债款人或第三人供给必定的产业物为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务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能够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务。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务人便能够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账,也能够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交还。这便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周村,素有“天下第一村”之称,位于山东省中部,系淄博市辖区之一,总面积263平方公里,人口32万,是一座历史悠久而又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周村,区位于淄博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7度41分至117度58分,北纬36度39分至36度54分。周村,春秋战国时期属齐国於陵邑,自古商业发达,明朝嘉靖年间已有“周村店”称谓,明末清初开始走向繁荣。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曾这样描绘:“康熙乙亥间,周村商贾云集,趁墟者,车马辐辏”。1775年,乾隆南巡时曾来过周村,并御赐周村为“天下第一村”。1904年,周村与省府济南、潍县(今潍坊)同时被清政府批准为自开之商埠后,商业更加繁荣,“日进斗金”,“驾乎省垣之上”,成为辐射鲁中、跨江(长江)越河(黄河)的著名商品集散地,被誉为“金周村”、“旱码头”。大街、丝市街、银子市街等古商业街市作为周村商业兴旺发达的历史见证至今保留完好。周村丝绸文化源远流长,历史上曾经“桑植满田园,户户皆养蚕,步步闻机声,家家织绸缎”,有“丝绸之乡”的美称。周村人文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世界著名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曾经在周村的毕氏尚书府教书33年,期间创作了脍炙人口的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周村花灯、民间扮玩、五音戏等民俗艺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民间扮玩的代表项目“周村芯子”已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曾在中央电视台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大染坊》演绎的故事就发生在周村,又一部反映周村商业发展史的电视连续剧《旱码头》即将开拍。